託付寶服務契約書

一、定義

本服務契約中之用詞定義如下:

  1. 本平台:即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街口+】App:由本平台營運的App,包含由本平台獨自提供或與其他公司聯營的O2O服務,以及由其他公司提供之服務。
  3. 街口電子支付:即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在【街口+】App內依法規及使用者指示提供實名制的金流服務。
  4. 街口投信:即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在【街口+】App內提供基金開戶及申購贖回服務。
  5. 街口帳戶:街口電子支付所提供可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網路帳戶。
  6. 本平台帳戶: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於街口電子支付之街口帳戶。
  7. 託付寶使用者:街口電子支付之使用者於【街口+】App完成街口投信開戶流程後,使用託付寶相關服務之使用者,以下亦有簡稱為「使用者」或「您」。
  8. 基金:即街口投信經核准發行之「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9. 基金漲幅:〔基金淨值-基金平均投資成本〕/基金平均投資成本。
  10. 工作日:街口投信營業日。
  11. T日:託付寶使用者透過【街口+】App連結至街口投信發出基金申購或贖回指示之日。

二、認知與接受條款

(一) 本平台係透過【街口+】App並依據本服務契約提供「託付寶」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或「託付寶」)。

(二) 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契約之所有內容。

(三) 本平台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契約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契約內容將公告於本平台網站上,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

(四) 使用者於任何契約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不接受本服務契約修訂或變更方式,或不同意本服務契約之任一約定,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五) 本服務契約僅為使用者與本平台間之約定;本服務與本服務契約中涉及街口投信及街口電子支付之權利義務或條款,均依您與街口投信及街口電子支付間另行成立之契約辦理。

三、託付寶服務

(一) 託付寶使用者透過【街口+】App連結至街口投信申購基金後,本平台將依據使用者持有之基金單位數,以預期年化增長率每日計算並呈現使用者可實際動支之等值餘額;本平台並將依據與使用者間之約定,即時撥付使用者於託付寶服務介面輸入之「提出」金額。託付寶之所有金流服務,均委由街口電子支付提供。

(二) 操作功能說明

  1. 存入:使用者於本服務介面點選「存入」後,即連結至街口投信之申購網頁,使用者得直接輸入申購金額,申購流程及相關作業均依「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辦理。
  2. 提出:使用者於本服務介面點選「提出」後,即連結至街口投信之贖回網頁,使用者得直接輸入贖回金額,贖回流程及相關作業均依「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辦理。

(三) 託付寶名詞相關定義

  1. 預期年化增長率:本平台以每日基金持有之資產與金融市場之重要參數建構演算模型推算基金長期平均淨值走勢所預估每日之預期年化增長率;當日之預期年化增長率依本平台顯示於本服務介面者為準。本平台之預期年化增長率並不等同於真實之基金年化收益率。
  2. 等值餘額(或有以「餘額」稱之):本平台以使用者持有之基金單位按預期年化增長率每日計算後所呈現使用者得隨時提用之現值(單位為新台幣),並將依使用者存入、提出及每日增長之情形有所變動。
  3. 增長:等值餘額以預期年化增長率計算之當日增長金額。

(四) 服務費

  1. 收取基準日:自第一次投資基金起,投資期間每間隔三個月之當月15號為基準日,惟若投資期間有因全部贖回致無基金單位庫存,則自下一次投資基金時重行起算投資期間;若基準日遇非工作日,則遞延至次一工作日。
  2. 服務費收取條件及金額:
    1. 收取條件:收取基準日時,基金漲幅大於指定百分比。
    2. 收取金額:基金平均投資成本超過指定百分比之基金單位的贖回金額。
    3. 收取條件說明:依照第1款收取基準日之約定,投資期間每年將分四期收取服務費,並預期於投資期間滿一年將收取約當基金漲幅大於2.5%之基金單位的贖回金額,亦即第一期之指定百分比為0.625%,第二期之指定百分比為1.25%,第三期之指定百分比為1.875%,第四期之指定百分比為2.5%,第五期後之指定百分比為較前一期增加0.625%(亦即第五期為3.125%、第六期為3.75%,以此類推計算)。
  3. 若於收取基準日符合服務費之收取條件,使用者同意將服務費收取金額自使用者之街口帳戶轉入本平台帳戶。本平台將於次月5日寄發服務費之電子發票至使用者留存之電子信箱。

(五) 即時撥付

  1. 使用者理解並同意其向街口投信贖回基金單位時,因基金贖回之贖回款(下稱「基金贖回款」)非即時入帳,故使用者同意於其(1)透過【街口+】APP向街口投信發出贖回指示時,或(2)其與街口投信間簽訂「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委託代理申購買回授權條款」(下稱「授權條款」)並約定用戶之街口帳戶為基金贖回款之存入帳戶且依授權條款贖回基金時,視為與本平台間成立資金借貸之約定,(1)使用者於本服務介面點選「提出」者,由本平台貸與使用者「提出金額」;(2)依授權條款贖回基金者,由本平台貸與使用者「贖回基金單位數以前一工作日淨值計算之金額」(下均稱「借貸款項」),本平台並將即時將借貸款項撥付至使用者之街口帳戶。
  2. 除本服務契約另有約定外,使用者同意以基金贖回款全額清償借貸款項,並同意當基金贖回款轉入使用者之街口帳戶時即時將相當數額之款項轉入本平台帳戶。本平台將每月結算基金贖回款與借貸款項之累計差額,若每月累計差額為負數,本平台同意就此短少部分為債務免除;若每月累計差額為正數,使用者同意超出部分視為借貸款項處理費,由本平台每月清算後開立金額為當月份借貸款項處理費總額之發票,並於次月5日寄發電子發票至使用者留存之電子信箱。
  3. 使用者使用「存入」功能後,如本平台知悉街口投信有未能完成基金申購作業之情事時,且使用者已使用「提出」功能者,使用者同意向本平台返還已「提出」之款項,並同意街口電支得於本平台通知後將應返還款項轉入本平台帳戶。
  4. 使用者同意其因故無法依前二款約定清償或返還款項時,本平台得另行與使用者協議返還之期限、金額及方式。

(六) 如使用者於同日先「提出」後再「存入」致街口投信有款項退還予使用者,使用者同意當街口投信退還款項轉入使用者之街口帳戶時,即時將相當數額之款項轉入本平台帳戶以清償本條第(五)項第1款之借貸款項。

(七) 使用者於啟用本服務並使用「存入」功能之次一個工作日起,本平台即每日(包含週休及國定假日)以當日餘額變動中最低之等值餘額依預期年化增長率計算增長金額 ,增長金額小數點第二位後無條件捨去,並於隔日顯示於本服務平台介面。

(八) 如本平台知悉使用者持有之基金有部分或全部不得處分之情事時(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持有之基金值閉鎖階段、使用者以基金單位辦理質押借款、使用者持有之基金單位遭假扣押或強制執行),因前揭情事將提升使用者之清償違約風險,本平台將重新評估使用者透過即時撥付得實際提用之現值,並另以「可用餘額」顯示之,惟本平台仍將依前項條款計算每日增長金額。

(九) 使用者理解並同意託付寶內之金流服務均係由街口電子支付提供,故「存入」及「提出」之每月額度須符合電子支付相關法規以及「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者契約書」,本平台將於【街口+】App內顯示使用者每月已使用與剩餘額度供使用者檢視。

(十)為使本平台得妥善提供本服務,使用者同意:(1)授權本平台登入街口投信提供予您的基金對帳單網頁取得並記錄您的基金交易對帳單所載資訊;(2)街口電子支付得提供您的街口帳戶狀態及與本服務相關之交易紀錄予本公司;(3)本公司得於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使用前述資訊。

四、託付寶服務之中斷、暫停與終止

(一)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平台有權中斷本服務:

  1. 本平台之設備進行必要之維護及施工。
  2. 本平台軟體有更新時。
  3. 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之情事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平台之因素,致使本平台無法提供服務。

(二) 本服務之暫停

  1. 茲因本服務內之金流服務均係由街口電子支付提供,並連結使用者之街口帳戶,使用者理解並同意本服務將受您的街口帳戶之狀態影響。如使用者之街口帳戶經街口電子支付依「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者契約書」暫停提供服務或前述契約終止時,本平台將暫停對使用者提供本服務。
  2. 本服務暫停期間,本平台不依第三條第(七)項條款計算增長金額。
  3. 使用者之街口帳戶回復正常使用後,使用者得向本平台申請重啟本服務,經本平台同意並繳納新台幣300元之費用後,使用者即得繼續使用本服務。本平台保有不予重啟本服務及重行評估等值餘額之權利。

(三) 本服務由使用者申請終止

  1. 使用者得於本服務介面提出終止託付寶服務之申請,本平台受理申請後,使用者應先於本服務介面連結至街口投信網頁贖回全部可處分之基金單位數,並視為與本平台間成立資金借貸之約定,由本平台貸與使用者等值餘額(如有顯示可用餘額者,則為可用餘額)無條件進位之金額,並由本平台即時將借貸款項轉入使用者之街口帳戶內,借貸款項之清償則依第三條第(五)項第2款辦理。
  2. 使用者申請終止本服務後,使用者得向本平台重新申請使用本服務,經本平台同意並繳納新台幣300元之開通費用後,使用者即得開始使用本服務;本平台保有不接受申請之權利。

(四) 本服務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終止

  1. 如使用者有逕行透過【街口+】App內本服務介面以外之方式向街口投信贖回基金之情事,將不適用第三條第(五)項之即時撥付服務,基金贖回之金額與時程均依「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辦理,基金贖回亦與本服務之等值餘額無關,且本平台將立即終止本服務契約。
  2. 如使用者指示贖回日之全部基金單位庫存市值大於等值餘額,使用者同意本平台得收取兩者間之差額作為服務作業費,且本服務契約之終止不影響本平台向使用者請求給付服務作業費之權利。

(五) 本服務由本平台通知終止

  1. 當基金淨值低於新台幣6元時,本平台得公告並通知使用者終止託付寶服務。
  2. 使用者須於本平台公告並通知後七日內,於本服務介面「提出」其等值餘額(如使用者持有之基金有部分或全部不得處分之情事時,則為可用餘額),若本平台依法規得依使用者授權代理贖回基金時,則本平台將於公告或通知之次日自動於本服務介面「提出」其等值餘額(如使用者持有之基金有部分或全部不得處分之情事時,則為可用餘額),並視為與本平台間成立資金借貸之約定,由本平台貸與使用者等值餘額無條件進位之金額,並由本平台於「提出」後七個工作日內將借貸款項轉入使用者之街口帳戶內,借貸款項之清償則依第三條第(五)項第2款辦理;本服務契約將於您的借貸款項全數清償時終止。
  3. 如使用者未於前述期間內完成「提出」,本服務契約將於前述期間之末日終止,本服務介面將不再顯示等值餘額,惟使用者仍得透過【街口+】App連結至街口投信網頁贖回基金;依本款所為之贖回不適用第三條第(五)項之即時撥付服務,基金贖回之金額與時程均依「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辦理。

五、準據法及管轄權

本服務契約的解釋、補充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因本服務契約所發生的訴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